■政策提示
  廢止勞動教養制度,完善對違法犯罪行為的懲治和矯正法律,健全社區矯正制度。
  ——摘自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
  □東方今報記者 沈春梅/文
  袁曉強/圖
  探訪
  牌子還在
  所里已無勞教學員
  據悉,鄭州市司法局下屬共有三家勞教所,分別是白廟勞教所、齊禮閻勞教所、石佛勞教所。
  昨天上午,記者來到位於文化路北段的白廟勞教所,看見“鄭州市白廟勞動教養管理所”的牌子依然懸掛在牆上。
  “前兩年勞教學員多的時候,來探視的人也多,門衛那兒經常有人登記。”在儉學街一小區居住的張師傅說,他經常在附近散步,感覺最近幾個月勞教所門口明顯冷清了,沒有探視的人了,只有幹警出入。
  知情人士告訴記者,今年9月初,最後一批勞教學員解除勞教,離開了勞教所。
  隨後,記者從齊禮閻勞教所瞭解到,今年8月下旬,該勞教所送走了最後一批勞教學員。而在石佛勞教所,勞教學員也全部在9月份之前解除了勞教。
  不過,截止到目前,三家勞教所都還沒有換牌。
  方向
  具體如何改
  方案暫時沒下發
  “現在幹警們正忙著培訓,心理咨詢師、戒毒醫師,前兩天剛剛有一批幹警拿到了心理咨詢師資格證。”白廟勞教所一名知情人員透露。
  勞教制度廢除,勞教學員已經解教,勞教所和勞教幹警將何去何從?
  據媒體報道,司法部法治研究室原主任、司法研究所原所長王公義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很多勞教所同時加掛著戒毒所的牌子,勞教制度解除後,大部分可以取消勞教所的牌子,直接改為戒毒所;而戒毒任務不重的省份,空置下來的勞教所可以直接改為監獄。
  對於勞教警察,王公義認為有三種轉制方式:一是跟隨戒毒所一起轉為戒毒警察,二是跟隨監獄一起轉製為監獄警察,三是直接轉為社區矯治民警,開展社區矯治工作。
  據瞭解,在我省,勞教所同時掛戒毒所牌子的情況也存在。“相關的改革方案已經上報,但尚未得到批覆。”昨天上午,省司法廳勞教局一名負責人告訴記者,一些相關事宜還不方便透露。
  釋疑
  廢除勞教
  不構成犯罪的咋處理
  “我們差不多有一年沒有往勞教所送過人了。”昨天上午,鄭州市一名警齡11年的刑警告訴東方今報記者。
  據悉,國務院《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規定:對下列幾種人應當加以收容實行勞動教養:罪行輕微、不夠刑事處分的反革命分子、反黨反社會主義分子;結夥殺人、搶劫、強姦、放火等犯罪團夥中,不夠刑事處分的;有流氓、賣淫、盜竊、詐騙等違法犯罪行為。屢教不改,不夠刑事處分的;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煽動鬧事等擾亂社會治安,不夠刑事處分的;有工作崗位,長期拒絕勞動,破壞勞動紀律,而又不斷無理取鬧,擾亂生產秩序、工作秩序、教學科研秩序和生活秩序,妨礙公務,不聽勸告和制止的;教唆他人違法犯罪,不夠刑事處分的。
  廢除勞教制度後,原來受到勞教處罰的,今後怎樣處理?
  “情節輕微的,批評教育。對那些多次作案、流竄作案但又不構成刑事犯罪的,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罰款或者行政拘留。”該刑警告訴記者,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的,按照程序追究其法律責任。
  鏈接
  四川8個勞教所
  將轉變為戒毒所
  北京市團河勞教所始建於1955年,主要收容財產、滋擾、性罪錯等類型的成年男性勞教人員。今年7月,團河勞教所悄然改名,變為“北京市監獄團河二監區”。
  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指出廢止勞動教養制度後,四川省勞教局相關負責人表示,四川省現有8個勞教所掛牌,但工作內容有所轉變,勞教制度廢止後,勞教所及其工作人員,將向強制戒毒轉型,“完成轉型不是問題”。
  據新華網、人民網
  說法
  勞教制度曾起過積極作用
  十八屆三中全會之後,“勞教制度”、“勞教所”成了炙手可熱的詞。
  公開資料顯示,勞動教養制度是“舶來品”,是從前蘇聯引進的,根據1957年8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78次會議批准頒佈的《關於勞動教養問題的決定》,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建立的。
  根據該《決定》,勞動教養是一種行政處罰,公安機關無須經法庭審訊定罪,即可對疑犯投入勞教場所實行最高期限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強迫勞動、思想教育等措施。勞動教養管理所憑《勞動教養決定書》和《勞動教養通知書》等法律文書接收勞動教養人員。
  “除了勞動教養,勞教所還開展技能培訓、親情幫教、心理咨詢等活動,在幫助勞教學員回歸社會起了一定的積極作用。”省會一名媒體從業人員認為,正如很多學者所言,勞教制度在中國特定的歷史下有積極作用,但如今看來已經不能適用,認為未經司法機關審判就長期剝奪一個人的自由,與《憲法》的精神是相違背的,不利於保障人權。
  也正因為此,勞教制度這些年一直是社會關註的焦點,特別是近年發生的“上訪媽媽”唐慧事件、重慶大學生“村官”任建宇因言獲罪被勞教事件等,再次將勞教制度推向輿論的風口浪尖。
  2007年始,就有學者和法律界人士不斷呼籲廢除勞教制度,十八界三中全會把這種呼聲變成了現實。
  聲音
  廢止勞教制度是歷史性的決定
  “隨著人權保障的推進,這種在特定年代出現,又修修補補的制度不能繼續適用下去。我覺得,廢止勞動教養制度是歷史性的決定,標志著我國法治和人權保障進入新的階段。”當然這種廢止是“又破又立”的。“在廢止勞動教養制度的同時,要激活社會矯正的功效。啟動社會矯正,將更有利於罪輕人士重返社會。”北京大學教授王錫鋅認為,未來可以考慮將需要勞教的行為分化,確實輕微的違法行為給予治安處罰,而構成輕罪適用刑法調整。
  中國政法大學王衛國教授表示:“勞動教養與我國現行法律相違背,理應廢止。”王教授介紹:“勞動教養的時間最長可達三年,而有期徒刑最低才六個月,還有管制、拘役,刑期更短。行政處罰比刑罰還要嚴重。”王教授也指出,勞教制度缺乏監督,沒有約束,很容易被濫用,“廢止勞動教養制度,符合廣大群眾對人權保障和司法公正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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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決定》影響力之勞教廢止 牌子還在 已無勞教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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