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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濟南2月14日訊 (記者 王茂林 通訊員 王海紅 劉薇) 近日,省財政廳印發了《山東省省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簡稱《辦法》),對省直機關工作人員出差的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補助費、差旅費報銷等作出了規定。廳局級及以下人員出差,乘飛機不得乘坐頭等艙,乘火車(動車、高鐵)不得乘坐商務座;乘坐飛機、火車、輪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購買交通意外保險一份。廳局級及以下人員不得住套間。
  《辦法》對2007年《山東省省直機關和事業單位差旅費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了相應調整,除了對預算管理、差旅人數和各級別出差人員的交通、住宿和伙食標準作出更為明確和嚴格的規定,調整的另一大變化是大幅提高了省直機關工作人員差旅費的相關補貼標準。
  《辦法》將原辦法中用於補助出差人員市內交通、通訊等支出的“公雜費”調整為“市內交通費”,補助標準由原來的省內每人每天10元、省外每人每天20元定額包乾統一為每人每天80元包乾使用。同時,伙食補助費補助標準由省內每人每天30元、省外每人每天50元提高至每人每天100元包乾使用,出差地為西藏、青海、新疆的每人每天120元。各級別出差人員住宿費的限額標準也相應提高。
  據山東省財政廳有關人士介紹,本次省財政廳按照分地區、分級別、分項目的原則制定了差旅費標準,並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市場價格及消費水平變動情況對原辦法進行了適時調整。原辦法當中的補貼標準偏低,不能滿足當前我省省直機關工作人員差旅費用的需求,一定程度上不利於防止省直機關工作人員差旅費用轉嫁到其他部門的問題。此次標準相應提高後,基本能滿足目前省直機關工作人員出差費用需求,解決標準偏低與出差人員實際支出不匹配的問題。
  (原標題:廳局級出差不能坐頭等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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